文藻外語大學W-Portfolio

2012-03-15 18:30:08

筆記-1 + 歐洲相關論文

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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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5
第三節 研究方法 5
第四節 名詞解釋 6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9
第二章 歐洲整合與歐盟高等教育政策 10
第一節 歐洲整合概念 10
一、歐洲整合背景 10
二、歐洲整合理論 17
第二節 歐盟高等教育政策之法源 24
一、歐洲聯盟條約高等教育政策相關條款 26
二、阿姆斯特丹條約對歐洲聯盟條約教育政策之補充 28
三、歐盟憲法教育權限相關條款 29
四、歐盟高等教育政策運作之相關機構與程序 31
第三節歐盟整合下高等教育政策的發展 44
一、歐盟高等教育整合沿革 44
二、歐盟高等教育政策相關決議 49
第三章 歐盟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政策 67
第一節 歐盟對內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政策-Erasmus計畫 71
一、Erasmus計畫內容 71
二、Erasmus計畫輔助措施-歐洲學分轉換制度 75
第二節 歐盟對外之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政策-Erasmus Mundus計畫 77
一、Erasmus Mundus計畫發展背景 77
二、Erasmus Mundus計畫內容 77
第三節 歐盟東擴之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政策-Tempus計畫 79
一、Tempus計畫發展背景 79
二、Tempus計畫內容 83
第四章 歐洲整合與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政策之評析 87
第一節、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政策特質 87
一、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政策訴求 87
二、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政策的走向與波隆那歷程 88
第二節、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政策評析 93
一、Erasmus計畫評析 93
二、Erasmus Mundus計畫評析 97
三、Tempus計畫評析 100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04
一、結論 104
二、建議 114
參考文獻 117
一、中文文獻 117
二、外文文獻 120
附錄 127
附錄一 Socrates計畫 127
附錄二 歐盟與高等教育相關中英名詞對照表 133

論文名稱:歐洲整合與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政策之研究
校院系: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比較教育學系 頁數:134
畢業時間:96年 6月 學位別:碩士
研究生:翁慧如 指導教授:陳怡如 博士
摘要
自 50年代起,歐盟已懂得運用國際間的教育交流合作來促進歐洲經濟繁榮
與打破隔離的疆界。隨著 60年代人力資本論的興起,80年代資訊科技的發展,
高等教育已成為培養具國際競爭力人才的搖籃。然而,歐洲人民面對世界不斷轉
變的趨勢,逐漸感到歐洲傳統的價值觀已不符合時代所需。歐盟也體認到,經濟
的整合並不必然帶來政治的整合,甚至歐洲人民的整合。歐盟的高等教育政策除
了是歐盟發展經濟競爭力的媒介,還須肩負傳授歐洲人民足以在歐盟社會自由生
活與工作的歐洲知識。因此,歐盟在 80年代起,開啟了高等教育政策的一連串
整合與改革,其目的不僅是要建立具吸引力的歐洲高等教育區,透過教育的合作
與交流將歐洲共同的文化與價值帶給歐洲人民,形塑歐洲認同,讓歐盟整合之路
加深加廣,更要打造歐洲成為世界一流的高等教育中心,並讓世人體認歐盟整合
的決心與共識。
本研究係透過歷史回顧,佐以文件分析,探討歐盟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政策在
歐洲整合下的轉變與意義,並分析歐盟高等教育整合的動機,與高等教育合作交
流計畫的成效。本文共計五章。第一章:論述本研究的動機、目的與研究方法,
並解釋本研究的範圍與限制。第二章: 闡明歐盟整合的背景、高等教育政策的法
源與整合沿革的發展。第三章: 探討歐盟高等教育合作交流的具體政策,包括
Erasmus計畫、Erasmus Mundus計畫與 Tempus計畫。第四章: 探討歐盟高等教
育政策的特色、訴求,並針對高等教育合作交流計畫進行評析。第五章: 結論,
闡述歐盟架構下的高等教育政策的轉變,並對歐盟東擴後的高等教育發展提出看
法。
關鍵詞:歐洲整合、歐盟高等教育政策、歐洲高等教育區、高等教育合作交流計
畫Title of Thesis:They Study on the Policies of European Integration, and Cross-Border
Mobility and Coopera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Name of Institute:National Chi-Nan University, Comparative Education Department
Pages:134
Graduation Time:06/07 Degree Conferred:Master Degree
Student Name: Weng, Hui-Ju Advisor Name:Chen, I-Ru
Abstract
By utilizing the cross-boarder mobility and cooperation of education, European
Union had promoted economy prosperous and broken national boundaries since the
50’s. Following of human capital boom of 60’s and IT development of 80’s,
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had become a means of creating competitive manpower.
However, under the impact of globalizing trends, the traditional values couldn’t
meet Europeans’ needs as usual. European Commission also realized that
economic integration wouldn’t necessarily bring the political integration, not to
mention the integration of Europeans. Higher education policies should not only
pledge to transform the Union into the most competitive society in the world, but also
make Europeans were suited to the challenges of living in the new century.
Therefore, in order to build an attractive 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area, a series of
innovation on higher education policies had been started in the 80’s. Through the
cooperation and cross-border mobility of education, European Union brings common
cultures and values to Europeans, and shapes the form of European identification.
With the deepening of European integration, Commission unfolds to the universes for
determination, and establishes a 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center at world-class
level.
In order to comprehend and analysis the policies of cross-border mobility and
coopera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under European integration. The main sources of
this thesis are mostly based on the documents, reports and papers of the EU, and
exert the historical retracing. The thesis is divided into five chapters:
1. An introduction of motivation, objectives and research method of this study.
2. Reviewing the backgrounds for European integration and higher education
policies.
3. An introduction of EU’s programs of cross-border mobility and coopera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4. An analysis of EU’s policies and programs of cross-border mobility and
coopera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5. A dissertate and future of higher education policies under EU enlargement.
Key words:European integration, higher education policy, 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area, cross-border mobility and cooperation program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歐洲在歷經長久以來的戰亂後,歐洲各國無不希望藉由彼此間的合作與交流
機制來促進各國間的和平穩定,歐盟自創立以來一直致力於歐洲整合的進一步深
化,包括經濟貨幣的統一,邊界藩籬的撤除,到社會政策的一體化等,然而歐洲
的整合,不能只靠政經制度的改變,還需要博得人民的認同與支持,方能持久壯
大。歐洲的整合至少包涵三個問題領域:政治、經濟與文化。在文化上,歐洲存
在著不同的民族、語言、傳統與價值觀,要將不同國家間的利益競爭化為歐盟這
個超國家性質的區域組織決非易事,除了來自歐盟「上層」政策的引導,來自歐
盟「下層」人民的認同感才是歐盟整合的基石。這使得歐盟整合規劃者體認到塑
造並加強歐洲人民對於歐盟公民概念的重要性。
打造歐洲整合的推行者相信,隨著歐洲的逐步整合,歐洲人民會自然地相互
融合。然而對於歐洲人民而言,歐盟整合最重要的意義為何? 而他們能享有何種
權利? 根據調查,對於歐洲人民而言,歐洲整合的意義即為自由流通,而自由流
通則表現在三個面向:1. 能夠在歐盟的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工作; 2. 能夠在歐盟
的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永久的居住; 3. 能在歐盟的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做研究
或是學習(丁元亨,2002)。近三分之二的準歐盟會員國青年認為歐盟的政策優先
次序應該是:1. 教育與訓練,2. 可自由地到所有歐盟國家學習、生活和工作
(European Commission DGXXII, 1997)。因此歐盟除了透過具體政策,賦予歐盟
公民許多新的權利與自由,主要包括在歐盟境內的自言居住權、投票權、請願權
及保障基本人權之外(黃琛瑜,1999),歐盟亦利過軟性政策,如透過教育機構與
學生間彼此的交流,與辦跨國文化及藝術活動等,期望加強歐洲人民對歐洲公民
概念的認同。
歐盟學術流動自由之所以受到歐洲人民的重視,有其歷史淵源。歐洲為世界高等教育的發源地,自最早的大學於 12 世紀在法國、義大利成立以來,一直到
18 世紀民族國家興起之前,歐洲大學不受地域性束縛的特色非常顯著。當時的
各大學的授課語言為拉丁文,擁有相同的教學內容與考試制度、學位也能在歐洲
各地被認可。此外,歐洲學者「遊教」與「遊學」的傳統,教師擁有「教授通行
證」(ius ubique decendi),可至任何大學任教,使得歐洲大學近悅遠來,跨越疆
域特色顯著。直到民族國家興起與國家勢力的抬頭,大學地方化色彩濃厚,國家
利益取代學術交流,此時學生的跨國流動逐漸勢微。到了 17、18 世紀,隨著「大
旅行」(grand tour)的盛行,歐洲的文化成為大學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份,才又活
躍起來。進入 20 世紀之後,兩次世界大戰後的動盪與國際局勢的重建使得國際
學術交流的主要訴求為和平與相互瞭解,此時高等教育的交流與合作和對外援
助、文化交流都成為外交政策工具,由政府提供經費和進行控管 (戴曉霞,
2003)。而受 60 年代人力資本論強調人力的經濟功能,及 80 年代資訊科技的蓬
勃發展,此時的高等教育,目的在於培養具國際視野的高等教育人才,並具備有
國際競爭的能力。
當歐洲人民面對歐盟不斷轉變的趨勢,歐盟也體認到歐洲傳統的價值觀早已
不符合時代之需。因此歐盟於 1993 年所公布的教育綠皮書 (Green Paper on the
European Dimension in Education)強調在社會、技術的變遷下,人力資源需求必
須改變等。此外在歐洲單一市場信念的前提下,必須拓展青年在新的社會與經濟
等領域之責任,增加對其他成員國的瞭解,及必須培養與他國人民共事的能力
等。在 21 世紀科技的發展與經貿活動的頻繁,歐盟的高等教育顯而易見必須為
國際化的趨勢預作因應,高等教育所培育人才的素質將是決定國家競爭力的主要
關鍵,因此教育的內涵上必須培養學生具備國際觀的視野及處理國際事務的能
力。
歐盟自 1980 年代末,開始積極發展高等教育政策,配合單一市場建立後對
人員自由流通理念的進一步落實,促進高等教育機構兼學生及其他相關人員的彼
此交流。面對全球化、市場化、及國際化等趨勢影響,1998 年,法、德、義、英四國教育部長共同簽署了「索爾本宣言」(Sorbonne Joint Declaration)可說是歐
盟高等教育政策的轉捩點,面對長久以來整合高等教育的呼聲,索爾本宣言提出
建立「歐洲高等教育區」(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Area)的願景,並且打造歐洲
二層級制(two-cycles system)的學士與碩士教育體系,以及鼓勵學生與教育人員的
跨國流動。索爾本宣言為歐洲高等教育系統發展設立了一個明確而宏偉的目標。
此後重振歐洲高等教育的浪潮便勢如破竹,緊接在 1999 發佈「波隆那宣言」
(Bologna Declaration)肯定了索爾本宣言的原則,更提出六項具體行動建議,分別
為(European Union, 2005d):1. 採用易判讀與可互相比較的學歷制度; 2. 採用二層
級的大學學制;3. 建立學分制度; 4. 推展交流; 5. 推展歐洲地區品質保證的合作;
6. 推展歐洲面向(European Dimension)的高等教育,並宣稱於 2010 年前完成歐洲
高等教育區的建立。
在歐盟一步步邁向歐洲化與國際化高等教育的同時,根據歐盟近年來推展各
種高等教育的政策方向,不難看出歐盟極力打造更具吸引力的歐洲高等教育區。
高等教育政策不但要朝向滿足人力資源培育的經濟效益,更要符合教育品質提昇
的國際化交流的潮流邁進。歐盟各國的外國學生平均約有 50%來自其他歐洲國
家。而在 2003 年歐洲教育部長會議上,約 40 名歐洲教育部長聯合要求保證學生
和學者在歐洲範圍內的自由流動 (中英教育機構,2003)。
目前歐盟最有名的高等教育合作交流計畫非 Erasmus計畫莫屬,Erasmus計
畫藉由鼓勵大學間的跨國合作、增加歐洲人的流動及改進歐盟境內學歷的完全認
可與透明化,來提高歐洲高等教育的品質與強化歐洲面向的教育。目前(2005)來
自 31國家 2,200所高等教育機構參與 Erasmus計畫,該計畫創辦於 1987年,已
有 120萬人受惠該計畫出國留學。而有鑑於歐盟日益的深化與廣化,另一知名的
歐盟高等教育合作交流計畫-田普斯計畫(Tempus)也蘊育而生,Tempus計畫是歐
盟藉由大學間合作計畫來支持東歐、中亞、西巴爾幹半島國家與地中海區域國家
高等教育現代化的計畫,合作機制為研發與更新課程、大學管理典範、推動高等
教育改革及鼓勵學者與行政人員的交流(Europa, 2005a)。有鑑於 Erasmus計畫的成
功,歐盟緊接著在 2004年更擴大舉辦學生交流計畫-Erasmus Mundus計畫,向非歐盟會員國的學生招手,以迎合教育全球化的挑戰與創造歐洲成為卓越中心地位
以吸引更多第三國學生赴歐洲留學。
近半個世紀以來,受人力資本論的影響和日益明顯的經濟利益的驅動,歐盟
國家的高等教育體系所存在的問題漸漸地浮上了檯面,存在於歐盟會員國中紛亂
複雜的高等教育體制比會員國的數目還多。例如,英國學生拿到第一個學位是
22-23 歲,而德國學生卻已是 25-27 歲; 法國與德國都不設大學入學門檻,只要
有中學畢業文憑,即可進入大學,相反英國則設有嚴格的入學限制。在歐盟經濟
市場逐整合的今日,學生和各種人才的跨國流動日益頻繁,歐洲各國紛亂的高等
教育制度迫使各國高等教育的國際化勢在必行,但是五花八門的教育體制顯然成
了各國員國互通的絆腳石。
在全球化背景化,歐洲國家聯合的目的就是為了將歐洲區域建設成為世界上
最具活力和競爭力,並以知識為基礎並且具有可持續經濟發展,同時能提供更多
更好工作崗位的經濟聯盟; 此外,這一經濟聯盟又必須以具有社會凝聚力的、不
同種族、文化間相互融合的社會文化聯盟為基石,這兩者都必須依賴教育,特別
是高等教育。因此歐洲高等教育機構在此過程中兼具兩種重要任務:一是通過高
水準的教育、訓練和研究,幫助增強歐洲的國際競爭力。二是,由於歐洲國家間
的頻繁交流所帶來的必然挑戰,如:人員的流動性、語言技能,不同種族間、民
族所需要的包容,以及未知世界對歐洲公民的挑戰等都將逐步增加。尋找一個適
當的契機讓歐洲高等教育進行新的改革,成為歐洲各國領袖的共同議題。於是自
1998 年以來歐洲幾次重要高等教育政策宣言與決議,以及由此推動的一場遍佈
歐洲大陸的高等教育改革,目的是在於要使歐洲各國的高等教育逐步趨同
(convergency),並且走向國際化,加強高等教育的整合,不僅是歐洲 20 世紀末
高等教育發展的新特點,更是 21 世紀初歐洲高等教育發展的大趨勢(Ingeborg,
1999)。
綜合上述,本研究試圖探討歐盟在整合成為世界最大經濟共同體的過程中,
歐盟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政策執行的情形及其所產生的問題,並瞭解歐盟高等教育如何因應全球化下國際經貿環境變遷與挑戰而改變,也可從中窺探歐盟各國整合
的普遍共識與決心。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目的在於對歐盟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政策在歐洲整合趨勢變遷下作深
入剖析與探討。針對本研究,希望達成下列目的:
1. 瞭解歐洲整合之發展與歷史背景。
2. 瞭解歐盟發展高等教育政策的理念。
3. 探討歐盟歐盟高等教育合作交流計畫的內容與運作。
4. 對歐洲整合下的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政策進行評析,期望對未來研究者提
供相關建議。
第三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是以文件資料做為分析主體的研究方法,著重於文件資料的分析
與詮釋,試圖透過文件的分析來對歐盟的廣化和深化與歐盟高等教育政策發展與
合作交流計畫作一通盤性的整合。
而為闡明歐洲整合與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政策之發展與理念,透過回顧歷史研
究,目的在於從探究政策演變與發展的過程作一縱向敘述,並對政策內容作一橫
向剖析,以瞭解在歐洲整合趨勢下,歐盟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政策之目的、內容、
成效及影響。
本文研究步驟如下:1. 蒐集歐洲整合發展、高等教育政策條款與政策相關資
料,以作為本文研究之基石; 2. 深入分析歐盟歐盟高等教育合作交流計畫之相關
官方文件、報告書、書籍與歐盟相關研究機構之研究文獻等,以瞭解歐盟高等教
育合作交流政策之發展、現狀、問題與限制。3. 蒐集歐盟高等教育合作交流之
相關文獻,並針對歐洲整合對高等教育政策之影響進行歸納與探討。4.綜合對各文獻之分析結果,對歐盟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政策進行評析,並探討歐盟東擴之衝
擊與高等教育政策未來發展趨勢。
第四節 名詞解釋
歐洲整合( European Integration)
「整合」一詞源自於拉丁文「integration」(許千,1999),其字義為:藉由分
離部分或要素之添加或結合,形成組成全體之過程、行動與進行中的實例。此詞
的運用範圍廣泛,在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心理學、國際關係等領域,「整
合」均有其特殊的指涉。
根據許千,整合分類可區分為下列範疇:
(一) 文化整合:不同的或發生衝突的文化相互調適,以形成一個和諧的文化體
系。或者說,文化的各部分形成一致和相互關聯之程度。
(二) 功能整合:以專門化之各分的相互依賴為基礎之體系內的和諧與調和。
(三) 社會整合:原本分立的團體,經由社會和文化團體間先前差異的消除,以及
分立的團體認同的消除,聯合成一個團體。
(四) 經濟整合:國家間尋求相互利益而從事區域經濟與貿易的合作與協調。或是
指某一區域內之數個國家採取一些措施,以促進彼此的經濟合作,或進而放
棄自主權,結合成一個更大的經濟體。經濟整合有時亦稱作「區域經濟整合」。
(五) 政治整合:國家間放棄彼此獨立執行外交和主要國內政策的希望與能力,以
尋求一致的決定,或將政策的制訂委託給一「超國家的」新的中心機構; 在
不同環境之中,政治行為者被說服將他們的期望和政治活動轉移給一個新的
中心機構的過程。
歐洲整合發軔最初係以經濟整合發展為主,政治整合為最終目的,透過歐洲
聯盟各國員國的經濟合作與政治合作,並逐步進行各方面的合作,包含單一市
場、貨幣、共同外交及安全政策、環保、運輸、教育、職業訓練以及文化交流等範圍。因此歐洲的整合並非只牽涉經濟而是涵蓋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各方面
等全面性的整合行動。雖然歐盟成立至今只有半個世紀,但歐洲的整合運動思想
早於十八世紀就已展開。歐盟表面上的經濟與政治整合似乎限於歐陸上的國家,
但實際上其整合範圍早已透過貿易、教育、文化交流等手段擴大至歐洲以外的第
三國,進行著另一種層次的「歐洲整合」。
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
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的前身為歐洲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ies)。
1957 年,法國、德國、義大利、比利時、荷蘭和盧森堡六國簽訂羅馬條約而創
立了歐洲共同體,包含了三個相互獨立組織,「歐洲經濟共同體」、「歐洲煤鋼共
同體」及「歐洲原子能共同體」,而後的歐洲聯盟條約(亦稱馬斯垂克條約)在 1993
年生效後,自此「歐洲共同體」一詞便以「歐洲聯盟」取代,又簡稱為歐盟(郭
秋慶,1999)。
歐洲聯盟為一區域性聯盟,包含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共同內政與司法事
務。目前(2007)
1歐盟聯盟共有二十七個會員國,包括法國、德國、比利時、荷蘭、
盧森堡、義大利、英國、丹麥、愛爾蘭、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瑞典、
芬蘭、塞浦路斯、捷克、斯洛伐克、波蘭、馬爾他、匈牙利、愛沙尼亞、立陶宛、
拉脫維亞、斯洛文尼亞、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官方語言二十二種,人口約四億
八千萬。
高等教育合作交流 (Cross-borden Mobility and coopera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依 UNESCO (1994:53)對高等教育的定義:乃指「由各會員國當局承認及授予
資格之中等教育以上的大學或其他教育機構,其所提供的任何形式之學術研究、

1土耳其、克羅埃西亞與馬其頓現為申請國。專業訓練或研究訓練。」
歐盟為了維持與增強在世界市場上的競爭力,及建立歐盟內部相互信賴的共
識,因此致力會員國間高等教育機構彼此的密切合作,及教師與學生間相互交流
交換的政策計畫。以歐盟最早發軔(1987)高等教育合作交流計畫(Erasmus)為例,
其高等教育合作交流計畫的特色包括:
(一)純學術性的交流活動: 如教師間的互換,學生間的交流,高等教育機構間教
育行政或資訊的互通與合作等。
(三)跨國性的活動: 特別重視歐盟會員國間大規模的學生交流活動,開放各國高
等教育機構及學生自由參與合作交流計畫。
(四)高等教育機構間的合作:鼓勵高等教育機構間相關教育資訊與行與經驗方面
進行交換及互通有無。
(五)推動歐盟境內文憑與學分相互認證: 建立歐洲學分認證與轉換機制的運作,
及鼓勵教育相關機構的配合,期能有效促進高等教育交流活動的進行。
(六)建立歐盟境內教育資訊網路: 礙於各會員間教育制度之歧異,歐盟設立教育
資訊網路提供各國教育制度結構與運作相關資訊,以確保自由流通的實施,
有益於各國吸取經驗與教育合作的發展。
綜上所述,歐盟的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活動目的在於,提供高等教育學生前往
其他會員國進行短期進修,以培養對歐盟境內各國有直接經濟與社會生活經驗之
人才,藉此改善歐盟於全球化市場的競爭力,強化歐洲人民的認同意識,並奠定
歐盟內部經濟與社會密切合作的基礎。
此外,針對本研究中出現之歐盟機構、條約、計畫與宣言之譯名與縮寫,特
整理於附錄中,以供參考。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研究範圍
本研究範圍以歐洲整合與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政策為主體,因此以歐洲地區為
研究區域。而要了解歐洲聯盟的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政策,則必須從歐盟整合背景
與高等教育發展相關政策之沿革、內容、實施狀況及相關事務來分析。此外,為
瞭解歐盟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政策對其本身的衝擊,本研究擬以歐盟高等教育合作
交流政策在歐洲整合趨勢下的轉變,為探討之範圍,至於高等教育機構間之語言
合作訓練方面的研究,教育機構與企業間的職業教育訓練計畫,以及超越本研究
鎖定以大學為研究範圍的高等教育合作交流計畫,國內已有許多相關研究文獻的
探討,故不把其列在本研究範圍內。
研究限制
在文獻的蒐集方面,主要以歐盟公佈的官方文件、報告書與歐盟出版書籍,
以及國內外研究歐盟之學術機構之研究評估報告為主,加上網路資源運用等分
析。由於台灣並非歐盟之會員國,研究者對於內部實際運作狀態僅能以資料加以
分析,難以對於政策落實狀況有深入瞭解。此外,由於歐盟官方語言多達二十餘
種,然因研究者語言能力之限制,在研究過程中主要參考文獻資料仍以英文為
主。由於歐盟各國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情形各相逕異,因此本研究所得結論並不適
宜用以推論其他歐洲國家高等教育政策執行情況。

第二章 歐洲整合與歐盟高等教育政策
第一節 歐洲整合概念
一、歐洲整合背景
二次大戰後歐洲整合運動的興起,係因國際環境的重大變遷,歐洲由列強林
立轉而成為美、蘇兩大勢力的競技場,東、西二大強權的抗衡也改變了歐洲政治
與軍事的均衡,西歐國家體認唯有加強合作與團結,才足以對抗外來威脅。其二,
西歐各國城市飽受戰火摧殘; 殖民地又紛紛獨立,戰後歐洲國家勢力遠不如戰
前,因戰爭所積欠的龐大外債加上內部各項經濟生產設備受到戰爭的破壞,各國
亦極需推行經濟重建。1947 年西歐的經濟危機越演越烈,在美國的「馬歇爾計
畫」(Marshall Plan) (沈玄池,洪德欽,1998: 1-68)的解困下才稍見和緩。然,此
舉也助長了美元及美國在國際上的氣勢,更加深了西歐各國對美國的依賴,且損
及歐洲各國尊嚴,有識之士便指出唯有透過整合,才足以解決歐洲能源短缺問
題,促進資源有效使用,提高歐洲地位,爭取更大利益。
當時西歐各國領袖包括英國邱吉爾(Winston Churchill)、法國戴高樂(Charles
de Gaulle)、義大利高斯貝里(de Gasperi)等人有鑑於戰後情勢,均有意整合西歐
力量,在美蘇兩大勢力之外,再度出擊,試圖恢復歐洲傳統光榮。因此,此種國
內經濟需求與國際政治環境的影響,便給予了歐洲整合運動的動力來源。
1946 年英國邱吉爾提出「歐洲合眾國」(United States of Europe)的構想,根
據此項提議,各國乃在 1948 年的海牙會議(丁元亨,2002: 3-22)決議於 1949 年建
立政府間合作形式的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然此並無法真正解決歐洲各
國實際所面臨的歐洲長久和平問題,以及如何恢復歐洲國家在國際舞台上扮演強
國的角色等問題。法國政治家莫內(Jean Monnet)則認為解決歐洲各國當前問題在
於各國政府的合作,透過合作的機制各國將各別國家的影響力轉變為一個聯邦式
歐洲的影響力(Holland, 1995: 5-6)。莫內「聯邦式的歐洲」與邱吉爾「歐洲合眾國」的藍圖均是建立在法、德聯盟的根基上,莫內以此為歐洲和平的第一步。法
國外長舒曼(Robert Schumn)根據莫內的歐洲整合理念提出「舒曼計畫」
(Schuman-Plan)(陳麗娟,1996: 4),藉由整合歐洲各國煤鋼產品,成立一個新組
織並由其最高官署統一管理各國煤鋼產品,以改善總體經濟,以創造各國最大福
祉的經濟重建計畫。1951 年,法國、德國、義大利、盧森堡、荷蘭及比利時六
國根據「舒曼計畫」成立歐洲煤鋼共同體(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
ECSC),為歐洲聯盟的前身,也為歐洲整合運動跨出了首步。
當時法國政府意圖整合西歐力量,在美、蘇兩大勢力外,再度出擊,為法國
與西歐另闢一片天地(洪德欽,1998)。法國政府並提出三項主軸政策(Lee,1995:
298):
1. 法國應降低與美國的關係,脫離美國影響力,緩和與蘇聯的緊張關係。
2. 改善與德國的關係,在歐洲的架構下加強兩國的合作。
3. 法國的利益在歐洲,法國應支持歐洲整合。
而在德國方面,除了在經濟議題上積極推動經濟重建計畫復甦國內經濟、加
速經濟成長外,外交上則採取親西歐的政策,同時對於歐洲整合亦相當的支持,
希望藉以取得德國與其他歐洲國家平等的地位。因此,德國與法國政府抱持相同
觀點,唯有全力支持歐洲整合才能確保國家長久的利益。而德國政府也的確獲得
相當的回報,整合運動對德國經濟重建工作有著相當程度的助力,並把德國從二
次大戰的戰敗國次等地位提升至與其他國家的平等地位,而歐洲整合運動即在此
氛圍下蓬勃地推展開來。
1957 年,有鑑於歐洲煤鋼共同體建立成功,法、德、義、荷、比、盧等六
國在羅馬簽訂羅馬條約(Rome Treaty),並成立歐洲原子能共同體(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 EURATOM)以及歐洲經濟共同體(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EEC)。羅馬條約包括了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EURATOM Treaty)以
及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EEC Treaty),雖然後來經歐洲單一法案(Single European
Act)以及歐洲聯盟條約(Treaty on European Union, TEU)的兩次修正,但羅馬條約至今仍被公認為歐洲整合中的憲法級法典(黃琛瑜,1999: 4)。
1965 年簽訂了合併條約(Merger Treaty),歐洲煤鋼共同體(ECSC)、歐洲原子
能共同體(EURATOM)及歐洲經濟共同體(EEC),這三個組織正式合併,才正式被
稱為歐洲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ies, EC)。1986 年歐盟當時會員國簽署了著
名的「單一歐洲法案」(Single European Act, SEA)。單一歐洲法案大致可分為四
類:改革共同體組織之機構,使其朝向更富民意基礎的決策過程發展、建立內部
市場,加強原已進行中的合作項目,並擴大合作範圍等。吳錫德(1992)並指出,
單一歐洲法案的目標則是促使歐洲共同體能因應當前局勢,並組成一個大型經濟
集合體,一個號稱擁有三億多人口的世界最大市場,而且是名符其實「無疆界」
的共同市場。
據楊瑩(2006)研究顯示,此法強化了歐洲的整合及健全歐洲內部的市場,修
正了原有羅馬條約,尤其在各國研究及發展、環境及外交政策等方面,藉著修法,
它擴增了歐盟的權力(European Union, 2005)。而根據該法案,共同體得於 1992
年 12 月 31 日前,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步建立內部單一市場,單一市場係為一
個內部無疆界的空間,在此空間內,人員、貨物、勞務、資金得在本條款之保障
下自由流通。
1992 年,歐洲共同體 12 會員國於荷蘭簽署歐洲聯盟條約(TEU)又稱馬斯垂
克條約(Masstricht Treaty)。1993 年 11 月,歐洲聯盟條約正式生效。此條約在歐
盟發展史上為重要之轉捩點,在東歐各國走向民主化的浪潮下,它催生了歐洲聯
盟。而該條約第 49 條指出,任何歐洲國家只要尊重自由原則及民主、人權、基
本自由與法治,都可以申請加入歐盟,此一規定開啟歐盟東擴的大門。在 1993
年歐盟哥本哈根高峰會議正式同意,未來中東歐協定國未來如能滿足會議所設定
的政治與經濟條件,得以成為歐盟會員國,包括:1. 能建立穩定的政府機構,以
確保民主、法治、人權及尊重少數民施; 2. 具備市場經濟機能,及在歐盟市場上
具有競爭能力; 3. 有能力履行歐盟的政治、經濟與貨幣目標。此即為歐盟東擴的
「哥本哈根標準」(Copenhagen Criteria)。歐洲聯盟條約將歐洲整合成為單一經濟共同體市場,廢除會員國之間的關
稅,創造了一個經濟與貨幣的聯盟,至 2002 年,單一貨幣「歐元」正式流通(楊
瑩,2006)。歐洲聯盟條約1不僅強化歐盟的權力,並將三個共同體、共同外交與
安全政策,以及司法與內政建構成為歐盟三大支柱,使得歐盟擴大成為一個史無
前例的超國家政治體系。
1997 年 10 月 2 日,歐盟 15 會員國簽署了阿姆斯特丹條約(Amsterdam
Treaty),條約重點包括對歐盟主要機構間的權力定位、外交政策效力,增加就業,
以及歐盟擴大等熱門問題的界定與討論,主要目的在於協助歐洲聯盟應付眼前危
機,邁向未來的整合之路。同時歐盟執委會也提出「議程 2000」(Agenda 2000)
就歐盟未來東擴的挑戰與影響進行評估,認為多數國家已在若干領域上符合歐盟
條件,因此建議正式展開入盟談判。此後歐盟分別於 1997 年 12 月、1998 年 3
月、10 月召開「歐洲會議」與有意加入歐盟的候選國(含中東歐十國,羅馬尼亞、
保加利亞、土耳其)全面開啟東擴談判。
2000 年 12 月 11 日在尼斯召開的高峰會邀集準會員國共同針對阿姆斯特丹
條約不足之處作出決議,也進行修改阿姆斯特丹條約,以因應歐盟日益擴大,2001
年 2 月 26 日,各會員國同意訂定「尼斯條約」(Nice Treaty),此約特別是針對東
擴後十個新會員會的加入與政策制度上更加深化的法律課題,面對大量增加的會
員國,歐盟機構組織的調整與改革是不可避免的,同時在機構與決策中,必須尋
求民主與效率的平衡點。而中東歐等十國在經過十餘年的談判與轉型努力後,絡
於在 2002 年 12 月完成入盟談判,2003 年 4 月 26 日正式在雅典與歐盟簽訂入盟
修約。並於 2004 年 5 月,馬爾他、塞普勒斯、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
斯洛維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正式加入歐盟行列。
在尼斯高峰會時,針對下一階段歐盟內部結構等條約修正與談判議題,設定
了「後尼斯議程」(Post-Nice Agenda)。執委會為擴大討論歐盟未來發展的層面,

1 歐洲聯盟條約條所設計的歐盟包含了三大支柱(three pillar):歐洲共同體(the first pillar: European
Community)、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the second pillar: 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司法與
內政事務之合作(the third pillar: cooperation in justice and home affairs)因而在 2002 年 3 月有了歐盟制憲大會的召開,期待能突破過去歐盟條約的修正
方式,希望能擺脫政府間會議的協商給予歐洲人民黑箱作業的負面印象,採取一
個更透明、彈性的方式廣納歐洲人民意見,使條約的修正與產生能更為民主、更
具有效率。2004 年 6 月,25 歐盟會員國通過歐盟憲法草案的最終文本,如獲全
體會員國與歐洲議會通過,則歐盟憲法將於 2006 年 11 月 1 日實施。自此之後歐
盟從一經濟共同體的結合轉型為政治的聯盟實體。
歐洲在歷經了長久的戰亂與紛擾,終於在二十世紀末,歐洲國家已漸漸的放
棄了他們昔日所倡導的主權國家觀,而逐漸走向跨國界的整合。透過這樣的整合
運動,各歐盟會員國所強調的不再僅限於個別國家的利益,同時亦強調共同的歐
洲利益。然而歐盟整合的過程並非如表面看來一帆風順,歐洲聯盟是否真正有可
能在歐洲大陸上達到無邊界的境界。以土耳其申請入歐盟的事件為例,土耳其自
1963 年申請加入歐盟,但因回教背景與歐盟基督教文明格格不入,加上人口眾
多以及政治制度與人權紀錄不良,一旦加入將對歐盟產生巨大衝擊,因此一直受
到其他歐盟國家的排斥。吳志中(2004)指出,歐盟一直以人權與經濟問題來拒絕
土耳其,其實只是藉口。真正原因恐怕是文化與宗教因素,尤其 911 事件加深歐
洲人民對回教份子的疑慮與反感,也影響到歐盟其他國家對土耳其入會的支持。
而在歐盟各成員國對美出兵伊拉克的態度也可看出,歐盟各成員國內部的政治立
場仍舊無法統合,以及 2005 年憲法條約的全民公投,遭受法、荷二國拒絕通過。
這使得歐盟不得不暫緩腳步,以便各國有充份的時間進行反思與討論。
有別於一般主權國家,歐盟是歐洲各國在政治上保有主權透過合作機制建立
的國際組織的超國家組織,並且是世界上最龐大的經濟共同體,但不論歐盟發展
的再成功,充其量只是歐盟幕後龐大技術專家的功勞,一個沒有共同文化與價值
認同的經濟體,是不會得到人民對其整合的支持。這或許也說明,歐盟整合的重
心已不能只著經濟利益、或是政治制度,而是由文化,以及教育著手,而從歐盟
積極推動的高等教育合作交流計畫中,或許也能從中窺探,歐盟嘗試透過高等教
育政策的改革與合作交流經驗的分享,以達到歐盟真正整合的決心。表格 2-1 歐盟各會員國加入時間
年代 歐盟會員會 會員國數
1951
歐盟創始會員國:
法國、德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
6
1973
歐盟第一次擴大:
英國、丹麥和愛爾蘭
9
1981
歐盟第二次擴大:
希臘
10
1986
歐盟第三次擴大:
葡萄牙和西班牙
12
1995
歐盟第四次擴大:
奧地利、瑞典和芬蘭
15
2004
歐盟第五次擴大:
馬爾他、塞普勒斯、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
斯洛維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
25
2005
申請入會:
土耳其、克羅埃西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和馬其頓
25
2007 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成為會員國 27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表格 1-2 歐盟演變沿革
歐盟發展演變 事件
歐盟煤鋼共同體
(ECSC)
1951 年 4 月 18 日簽署,1952 年 7 月 23 日生效的「歐洲煤鋼
共同體條約」(巴黎條約)而成立「歐盟煤鋼共同體」,主要的
任務在於管理會員國間煤礦與鋼鐵工業的生產與發展。該條
約有效期為 50 年,故「歐盟煤鋼共同體」於 2002 年結束。
歐洲經濟共同體
(EEC)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
(EURATOM)
1957 年 3 月 25 日簽署,1958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羅馬條約,
成立了「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其中,
「歐洲經濟共同體」在於協調各會員國的經濟差異,進而促
進各會員國的經濟穩定與繁榮; 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在
於透過共同的管理,促進核能的和平用途。
歐洲共同體
(EC)
1965 年 4 月 8 日簽署,1967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合併條約」
把「歐盟煤鋼共同體」、「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
共同體」的行政機構和立法機構合併,合稱為「歐洲共同體」。
故此條約又稱為「合併條約」(Merger Treaty)。
單一歐洲市場
(Single European
Market)
1987 年 7 月 1 日生效「單一歐洲法案」(Single European Act)
建立歐洲內部單一市場。
歐洲聯盟
(EU)
1992 年 2 月 7 日在馬斯垂克(Masstricht)簽署「歐洲聯盟條約」
(馬斯垂克條約),於 1993 年 11 月 1 日生效,「歐洲聯盟」成
立,該絛約又稱「歐洲聯盟條約」(The Treaty on European
Union)。
阿姆斯特丹條約
(Treaty of
Amsterdan)
1997 年 10 月 2 日簽署,1995 年 5 月 1 日生效「阿姆斯特丹
條約」修正「歐洲聯盟條約」及「歐洲共同體條約」的部份
內容。尼斯條約
(Treaty of Nice)
2001 年 2 月 26 日簽署,2003 年 2 月 1 日生效,是為了因應
會員國擴大至 25 國必須提升效率的需要,將此條約與舊的歐
洲聯盟與歐洲共同體條約合併成為一個統一版本。
憲法條約
(Constitutional
Treaty)
2004 年 10 月 29 日在羅馬簽署「憲法條約」,自此後歐盟從
一以經濟共同體為主的結合,轉型成為政治聯盟實體。該條
約原訂於 2006 年生效,但因部份國家公投未過,2007 年「柏
林宣言」宣稱,將於 2009 年抵定生效。
資料來源:整理自楊瑩(2006)和 European Union( 2005a)
二、歐洲整合理論
歐洲整合雖然起於二十世紀中,但其整合思想卻早可追溯至十八世紀初所提
出的歐洲議會構想(Lee, 1995: 293),起因於當時的一些法國思想家,鑑於主權國
家競爭所引起的戰爭災難而發軔。如法國聖皮埃爾(Abbe Saint-Pirre)所著的「歐
洲永恆和平方案」(A Project for Setting an Everlasting Peace in Europe),首先提出
了歐洲聯邦政府的主張。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卻認為這種僅是以君王為主
體的聯邦並不能為人民帶來真正永恆的和平,而認為必須將人民主權的權念與其
聯繫在一起方才可能達成理想。德國康德(Immanuel Kant)主張歐洲各國應在共和
體的基礎上共組和平聯盟,然後逐步推廣到全世界,建立永恆的和平。對於後世
而言,當時康德的主張確是一種聯邦性質的歐洲統一(張亞中,1999: 6)。
1926 年「泛歐聯盟」(Pan-Europe Union)的構想,主張建立一個類以美利堅
合眾國的聯邦。1940 年代歐洲則盛行「歐洲聯邦主義者運動」(European Federalist
Movement),大力鼓吹歐洲聯邦思想。至十九世紀中期,歐洲國家出現向美國學
習的聲浪。二次世界大戰的痛苦教訓,歐洲國家終於深刻體認到必須防止歐洲戰
爭的再度發生,經由經濟加強繁榮發展,加強共同防衛,以共同抵抗蘇聯的威脅
以及防止軍事德國的再起,更希望達成政治整合,以使歐洲重新扮演世界的要角(張亞中,1999: 7)。因此,邱吉爾於 1946 年提出的「歐洲合眾國」概念則於二
十世紀初被廣泛使用。
除了聯邦主義的整合思想外,施正鋒(2001)認為歐洲聯盟的發軔是根據功能
主義與新功能主義而來的經濟整合,期待各國在經濟上的交流能有外溢效果(the
spill-over effect),特別是在政治上的結合、或是安全上的合作。簡單而言,聯邦
主義主張「由上而下」來完成整合的途徑。相對地,功能主義視整合為一「由下
而上」的過程,在過程中,公眾的態度將隨著跨國界功能組織的合作而逐漸增強
他們對整合的看法。以下分就「聯邦主義」、「功能主義」及「新功能主義」說明
其主張與對歐洲整合的關聯。
(一)聯邦主義(Federalism)
聯邦主義所主張的整合是一種「由上而下」的整合,其提倡者強調整合應以
團結人民意識為基礎,以自願聯合方式建立一超國家機構,並予以正式憲法達成
制度化發展。聯邦主義者認為應以單一政治架構對不同的利益提供政治解決,其
側重政治形式而往往忽略社會、文化層次及社會心理之建構。歐洲聯邦主義最終
之目標即建立統一之歐洲合眾國(Gaylor, P., 1983)。
從整合的程序來看,聯邦主義者認為政治整合應為優先,因為政治整合可以
促進經濟整合,但是經濟整合卻不必然促成政治整合,所以先建構一個超國家的
自主中央機構是必要的。而 Reginald J. Harrison 認為經由聯邦政府透過控制與妥
協的程序,針對各部門與地區的利益,益運用財政權影響成員國行為,可完成經
濟整合與社會整合。
依張亞中(1997)研究,聯邦主義者依推動整合的方式可區分為「理論派」與
「行動派」二種。「理論派」著重於討論未來歐洲聯邦應有的形態、聯邦政府與
成員國政府間的權力關係,這與其他整合理論所關切的需要、期望並無多大不
同。但是「行動派」認為立即走向歐洲聯邦才是解決歐洲紛爭、達到和平的最佳方法,他們不贊成以合作方式間接達到整合的作法,而是主張一開始即以建立憲
政機構的方成完成整合,所有利益協調在憲政機制下進行與完成。「行動派」忽
略了會員國間的社會因素差異,以及會員國對以共同在憲政架構解決問題的信任
度,這些現象不只發生在一些戰後共組聯邦而失敗的國家中,從歐洲整合過程
中,便可得知以聯邦作為整合的形態有其困難。
聯邦主義知名的倡議者有史畢內利基(Altiero Spinelli)、舒曼(Robert Schuman)
與莫內(Jean Monnet)等。其中以史畢內利基的思想較為完備,其主張基於創新理
念與政治良知成立一新的歐洲組織,賦與新的權力,以降低西歐各國傳統上中央
集權之體,而確保歐洲人民之基本人權與尊嚴。這一新歐洲組織並應包括歐洲議
會、法院與其他行政組織等聯合決策結構,擁有獨立財源與預算,形成一新的歐
洲民主社會(沈玄池、洪德欽編,1998)。
史畢內利基認為歐洲聯邦運動的本質為:1. 不一定是依靠政治性黨派,而應
集結在其國內的權力將會受損,這會影響到它們支持的意願。2. 支持者應建立
超國家組職聯盟,以培養其超國家的忠誠,並使他們能在歐洲層次組織其行動。
3. 尋求建立對公眾輿論的直接影響力。史畢內利基的聯邦主義在於先建立歐洲
民主的政治機構,將各國的行政、立法與司法機關的某些權力,轉授予超國家的
歐洲機構,而這些機構運作的法律基礎,將是來自於具有歐洲人民民意基礎的議
會,而不是各國政府,各國也無權干涉。因此,在歐洲整合過程中,歐洲聯邦主
義傾向是否明顯,將取決於超國家組織的功能強弱,或歐洲議會民意基礎的深淺
(張亞中,1997)。
依聯邦主義主張,歐盟若為超越傳統政府間合作模式則必須創立一超國家組
織。因此,Gehard Mally 認為聯邦主義必須建立於兩大基礎:1 共同條約,明示歐
盟與會員之間的權力關係以及歐盟組織間之決策流程。如,歐洲單一法(Single
European Act)與歐洲聯盟條約(European Union Treaty)2 超國家組織之建制,以獨
立行使主權,追求共同政策目標。如,歐盟的理事會、執委會、歐洲法院與歐洲
議會。上述各項條約與機構,可說是充滿聯邦主義的色彩。如今歐盟權力隨著整合進展而日益擴大範圍,而有中央集權的傾向。沈玄池
與洪德欽(1998)指出在主權國家中,國防與外交完全屬於中央集權,也是國家獨
立、主權完整之重要基礎。歐盟以共同外交、國防策做為其整合之長期目標,也
正顯現聯邦主義的影響。但在歐盟為敏感共同政策規劃的同時,也採取了務實的
反向運作策略,由會員國保留獨立權、進而發展為政府間合作,最後推動共同政
策。歐盟此一由經濟領域推動共同政策,益在外交、國防政策採取以退為進策略,
可說兼顧了理想與現實,有效調和了歐盟與會員國間之均權關係。
(二)功能主義(Functionalism)
功能主義學派系以梅傳尼(D. Mitrany)為首,為一種漸進式整合主義。在沈
玄池與洪德欽(1998)對功能主義的闡述中,其強調區分政治與經濟問題,經濟整
合應優先於政治整合,以促進各國社會福利與人民福祉。功能主義主張以經濟利
益來調和各國共同利益,促進各國合作意願,避開敏感性政治問題,而以柔性漸
進方式促進國際和平繁榮的目標,而達到政治整合所追求的部分。另外,功能主
義亦強調成立國際組織來推動經濟或其他功能性合作。所以,功能主義的目標與
聯邦主義並無多大差別,僅是在策略選擇上的不同。
而張亞中(1997)則指出梅傳尼功能主義認為在國際政府間,有三種途徑常被
論及用以避免戰爭保持和平,第一是成立「國家聯合」(association of nations),
如二次戰後的聯合國。第二種是建立地區性的「聯邦體系」。第三種即是經由功
能合作途徑以建立和平。梅傳尼認為第一種兼顧國家主權與合作的組合,使得各
會員國可保有自己國家的政策與對自我的認同,但是並不能保證會走向進一步的
整合。第二種以聯邦體作為解決的方案,將會使世界分成幾個不同的競爭個體,
而且即使成立一個世界性的政府,也並不可能就可保證消弭民族主義。至於第三
種功能性的合作,可避免所建立的國際性組織或機制過於鬆散或緊密,又可以在
共同生活的某些領域中建立一個較廣泛且穩定的權威。
功能主義學派認為人類應依社會生活各階層需要,組織跨國性功能機構來合作,並打破人為主權疆界,以共同利益為誘因,使跨國性機構得吸引人民忠誠,
進而建立社會心態上之共同體,方得將國家主權轉移至超國家機構。功能主義務
實地以問題解決以及實質利益為考量基礎,排列各國共同福祉之優先順序,以國
際條約、組織為基礎,功能合作與和平方法為手段,追求較為確定、可行與理性
之共同目標。功能主義學派的出現改變了學者與官員的以權力政治為基礎的傳統
思考模式,為國際關係理論開闢了一片新空間。的確,戰後歐洲各國外交政策逐
漸朝以追求實質利益方向發展,以增進本國人民福祉。各國政府受到歐洲聯盟成
功經驗之激勵,更加積極參與功能性國際或區域組織,以促進國際合作以和諧關
係。功能主義因此促進了實質國際關係之發展,加深各國相互依賴程度,以及世
界和平、繁榮與穩定,此乃被視為功能主義學派對戰後國際關係之貢獻(沈玄池,
洪德欽,1998)。
值得注意的是,功能主義學派並未強調整合最後必須建立一中央政府,或統
一的國家。梅傳尼強調功能合作的擴張性,即某一個部門的合作是另一個部門合
作的結果,又是另一個部門合作的動因。當幾個國家建立共同市場後,就會產生
一種壓力與要求,推動其在價格、投資、保險、稅收、工資、銀行以及貨幣政策
等方面進行合作。最後這些功能部門的合作將會形成一種功能性的互賴網,逐漸
侵蝕到政治部門,使得民族國家的獨立行動能力降低,甚至最後會吞併政治領域
(張亞中,1997)。也因此功能主義較常受到的批評為過於著重利益上功能上整
合,而忽略政治層面(許千,1999 ; Gaylor, P., 1983)。 此外,在經濟體系上的問
題,在功能性的組織體系中並不能比在國家體系內更有效地被解決。單憑功能組
織或功能合作,並無法順利追求和平,消弭戰爭。相反地,在各國建立互惠互利
的過程中,極有可能出現利益衝突,反而引起戰爭。正因為功能主義並無法完全
地解釋整合過程中的種種現象與問題,這也才促使了後來新功能主義在整合理論
中的崛起。(三)新功能主義(Neo-Functionalism)
新功能主義學派的主要學者以哈斯(Ernest B. Hass)、林柏格(Leon Linberg)、
史密特(Phillipe Schmitter)與奈依(Joseph Nye)為代表。其主要是修改功能主義有
關活動及政治整合之關係,重視精英份子在整合過程中之心態,及超國家機構決
策過程之制度化形式,而非大眾社會心理的共同體。新功能主義學派認為權力得
透過政府轉移至超國家機構,而無須大眾社會心理共識為基礎。此外,新功能主
義學派提出所謂的「外溢效應」核心概念,即一個較不重要部門成功的整合,將
導致一連串相連部門進一步整合,因而由低政治敏感程度之部門擴展到高政治敏
感程度部門(許千,1999 ; Gaylor, P., 1983)。 換言之,新功能主義認為,一旦邁
向整合的初始步驟則會觸發內生的經濟與政治動力,並導向進一步的區域合作。
哈斯在觀察煤鋼共同體時發現了「外溢效應」的佐證,最初當時的歐洲精英
對共同體支持者不多,但在從煤鋼共同體中獲得好處的經驗,使得他們願意支持
歐洲其他方面的整合。所以哈斯認為:「曾在某一方面自超國家組織有所得的人,
將會支持其他方面的整合」。這也是他所謂的「整合部門的擴張邏輯」(the
expansive logic of sector integration)。這種「外溢」的效果就是功能合作產生的結
果,一方面是精英份子經過學習過程,了解功能合作的益處,修正了觀念與行為,
另一方面是功能合作使得資源與利益重新得到了分配。哈斯認為成功的整合繫決
於「外溢」的效果,只有在獨立的部門內運作是不可能完成整合。外溢有可能向
有利或不利整合的方向發展,並影響到相關領域的整合,因此精英份子在某一部
門內的決策或協議將會對其他政策領域部門產生影響。對哈斯而言,外溢現象並
非是一個自動發生的過程,而是一個自覺的過程,只有當各行為者在切身利益所
激發的認識基礎上,希望將某一事務所學到的整合經驗應用到另一個新情勢時,
「外溢效應」才會發生(張亞中,1997:20)。
新功能主義常受到理論與實際是否相合的爭議,起因在於其三個要素:1 它假
定經濟與政治在整合過程中有某種聯繫,而經濟整合將扮演政治整合的關鍵角色。2 外溢過程為經濟與政治間提供一個雖非必然,但卻是必要的聯繫。3 外溢
效果說明了機制化(institutionalization)在整合過程中的重要性。新功能主義學派
的奈伊雖曾提出整合過程模型,但他終究無法證實到底要運用何種方式來進行外
溢,才能導向利於整合發展,這也是新功能主義早期的盲點。
新功能主義甫提出時,正值歐洲共同體成立前十年茁壯發展時期,所以該理
論的區域整合並未受到質疑。但至七十至八十年代,歐洲共同體發展停滯時,新
功能主義的預測與現實政治情勢已不盡符合。經濟利益的誘因與逐步擴大各項交
流實踐的經濟合作,或許是區域整合的必要條件,但此與「聯邦」式的高度整合
仍有大段落差。區域整合理論一度呈現乏人問津,新功能主義的浪潮也暫時消
退。陳勁(1999:21)認為,其實,這正是歐洲整合運動在八十年代所呈現的「歐洲
僵化」(Europsclerosis)有關,這也反映出新功能主義若不能成功預測在歐洲和世
界各地區的區域整合運動發展,那顯然還有其他影響到區域整合的「促進因素」
或「干擾因素」尚未能被辨識出。
大體而言,歐盟整合理論受聯邦主義、功能主義與新功能主義交流理論等三
大主流思想之影響。歐盟綜合各家論點,去蕪存菁,截長補短,奠定雄厚理論基
礎。歐盟的建制與實踐經由三大主流思想持續不斷地相互激盪、辯證、修正、調
和發展形成一具有歐洲特色之整合經驗,亦即以超國家組織為建制,以經濟功能
整合為基礎,以建立歐洲共同理念、識別以及歐洲人民地位為目標,促進歐洲共
同繁榮、和平與穩定。事實上,歐盟整合理論常包含了交流理論、現實主義與新
現實主義學派的主張。交流理論強調各國人民與社會團體交流互動之重要,並以
此交流數據來測試整合程度。受到交流理論的之影響,執委會定期舉行社會暨民
意調查,做為測試歐盟整合程度、效益的參考。現實主義學派乃基於傳統國際關
係理論,強調權力政治、軍事安全、以及會員國間政治合作或利益聯結之重要性,
各國並藉由在國際組織的政治參與以追求國家利益或分享共同利益。現實主義者
因此認為國際組織仍然不脫政府間合作之本質(沈玄池,洪德欽,1998)。歐盟整
合理論有益於了解歐盟實際運作所顯現之各種現象、影響,並且便於掌握歐盟整合演進背景與發展方向。然而,理論一般仍須經由實踐檢驗才能證明其正確性與
可行性。因此歐盟整合理論仍需進一步配合歐盟實際運作之實證研究,以收相輔
相成之效。
歐盟在高等教育事務的處理上似乎也能反映出歐盟的整合經驗。歐盟自 50
年代發展高等教育政策,當時並沒有所謂的教育政策,歐盟對教育的規範與訴
求,只著重於經濟與職業訓練事務方面。然而,歐盟在經濟上的整合成功,卻無
法帶來歐盟政治上的真正統合。不同於聯邦主義的美好設想,歐盟在教育上的整
合是無法透過「由上而下」的方式,或利用強制的政策手段來完成。相反地歐盟
並不強迫各成員國打造相同的高等教育制度,反而尊重各國的傳統文化與教育,
發展各國高等教育的特色。歐盟在高等教育的事務上,頂多是扮演理念交換與典
範交換的觸媒角色。如同歐盟的建制是經由各家論點不斷相互激盪與調和發展成
一個具歐洲特色的經驗,歐盟的高等教育也摒持著相同理念,以教育和文化為手
段,建立歐洲公民認同的價值理念。
第二節 歐盟高等教育政策之法源
在二次大戰後之經濟重建期間,國際合作與經濟復興乃是歐洲共同體主要之
關切,教育並非其關心重點。直到 1970 年代,受到國際政治經濟環境變遷的影
響,各成員國開始移轉發展重心。當時國際間大部份的國家都面臨石油危機的挑
戰,經濟受到衝擊,失業率也急劇上升。在技術變遷與全球競爭的國際環境中,
有許多工業的發展也逐漸開始走下坡。自然資源的開發向來是經濟的根基,但歐
洲共同體的成員國體認到各種環境因所帶來的許多壓力,僅僅發展經濟政策並不
足,還必須重視以知識為基礎的創新發明與成長。於是歐洲共同體便將注意力轉
向教育與訓練問題,表達出在教育方面進行交流和合作的意願,並逐漸將重視人
力資源的開發(黃彥蓉,2003)。1986 年所簽署的單一歐洲法(Single European
Act),為歐洲整合的重要里程碑之一,該法首條即明文表示歐洲共合體與歐洲政治合作以共同促進歐洲聯盟為目的,其不但對經濟發展具有相當的影響力,對於
歐盟高等教育政策相關活動之策劃更顯重要。在 1988 年教育部長理事會中達成
有關教育領域的決議,而後歐盟更再次重申其對教育之目標(Green Paper on the
European Dimension of Education,1993
2
):
1. 加強歐洲青年對共同體的認同意識,使深切明瞭歐洲文化及歐盟致力建
立、發展和特別維護的基礎價值,意即民主、社會正義及尊重人權。
2. 使歐盟人民參與共同體的經濟及社會發展,並朝單一歐洲法中所明訂之
歐洲聯盟的目標努力邁。
3. 使歐洲人民瞭解歐盟為他們所擴展之更大的經濟及社會歐洲領域所佔的
優勢,以及日後連帶而來的可能挑戰,同時並學習如何因應。
4. 增進歐洲人民對共同體及各會員國在歷史、文化、經濟及社會層面的相
互認識,並且進一步體認歐盟會員國與其他區域或國家合作的意義。
在歐洲聯盟條約生效前,因為缺乏根本完整的法源基礎賦予教育政策必要的
權力,故歐盟在此之前可謂並無一套屬於自己完備的高等教育政策。在此之前歐
盟所推動的高等教育等相關行動措施,是以歐洲經濟共同體中因此,教育並非屬
於歐盟而是各會員國絕對主權內的事務。然,郭秀華(1997)認為從整體人民利益
及歐盟本身發展角度來看,會員國間教育政策上體系上的合作非常重要,因為此
不僅代表著勞工自由流動的前提,同時亦是歐盟其他多項共同政策(如,區域、
商業、能源及農業政策等)之不可缺少的輔助方針,以增進彼此的接納、歐盟社
會中理念及動力的交換。而執委會及理事會於創始及助長共同體在教育政策領域
的行動,使其合作可有效協助會員處理共同面臨的社會問題之時,亦注意所採取
之關行動須能真正促條約中制定的共同體目標之達成。故在歐洲聯盟條約將教育
納入歐盟發展議題前的過渡階段,歐盟提倡的高等教育合作有幾項特色:
1.此種合作並不會與各國政府對教育事務有直接權責的主張相互矛盾,因為

2 歐盟官方網站 http:europa.eu/documents/comm./green_papers/indes_en.htm#1993歐洲各國在文化及傳統方面的差異性,亦即是歐盟一項豐富的學術資源,
其次,教育制度的多元性、彈性及地理文化的適應性保證教育更加有效力
及尊重差異性。
2.在目前各國之間尚缺乏體系上的合作能夠努力防止個別會員國在改變其
教育制度之時徒增彼此間存在更多的歧異,或使學校課程更難作比較,而
因此減少達成人員自由流通目標的可能性。
3.條約款項不僅是一個法律基礎,亦可為加強高等教育合作提供一項適當的
政治架構。
4.由執委會提案然後採歐盟層次的行動方式,而會員會為發展本國政策所通
過的措施「會考慮教育委員會所提議之結論與措施」。
5.歐盟所採取之共同措施乃較有效的權宜辦法,若措施的目的在協助共同體
層次的發展及評估會員國的個別政策,亦即致力促成各會員國間高等教育
制度的合作、協調及某種度的趨同,而非導致或保持孤立行動,以及有提
撥預算為此類重要措施的實際推行作準備。
6.除本身的工作範圍外,歐盟還應審查許多由國際大型組織所推動的許多研
究及計畫,在界限清楚的領域中採取積極行動以促進會員國政策層次的共
同決定及發展。
一、歐洲聯盟條約高等教育政策相關條款
歐洲聯盟條約(1992)為歐盟會員國間的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政策提供了法律
基礎,更促進了各會員國在教育上的合作。在其法條第 126 條第 1 項提及:「歐
洲共同體應藉由會員國間相互合作,及於必要時支持與補助其活動,以助於提昇
教育之發展,於同時,歐洲共同體應尊重會員國對其教學內容、教育制度的組織
與其文化語言的多樣化之職權」。該條第 2 項則規定共同體行動應致力於:
1. 推廣歐洲層級之教育,尤其透過教育及傳播各成員國之語言。2. 鼓勵學生與教師之交流,尤其是藉由文憑及研究期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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